连霍高速公路(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石河子服务区科技示范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霍高速公路(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公路改扩建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6〕14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石河子服务区科技示范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西山互通立交,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终点相接,乌奎高速K3604+472.023处,终点位于奎屯河大桥西岸与奎赛高等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41.927km,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局部采用分离式路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主要中间控制点有:西站、头屯河、昌吉、三屯河、呼图壁、玛纳斯、塔西河、玛纳斯、玛纳斯河、石河子市、金沟河、沙湾县、安集海镇、奎屯市。
本项目石河子服务区科技示范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多介质生物生态协同处理及回用技术(简称“污水处理专项工程”)和太阳能光伏多功能利用技术(简称“光伏发电专项工程”)两项科技示范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次石河子服务区科技示范工程施工招标划分1个标段:
标段编号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WKKJSF-1
污水处理专项工程:
污水生态处理及回用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包括土建构筑物分部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含格栅池、污泥浓缩池、生化预处理设备、中间水池、加药、消毒、多介质过滤器、多介质人工湿地、回用水池等模块。
光伏发电专项工程:
在小车停车位安装660块300WP单晶硅组件,总装机容量198KWP。电缆连接至逆变器至服务区配电室,设置交流汇流并网柜。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及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约1.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9月15日交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对工期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19:00,在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持下列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每标段售价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19年7月12日11:00分,地点: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5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信息网、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bjztc.com)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黄建江 伊力亚尔·迪里夏提
电 话:0991-5283025
传 真:0991-5283341
行政监督:0991-5281053(交通厅)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01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张胜、张敏敏
电 话:010-51656899-825、18129346739
传 真:010-592732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